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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城市 | 厦门 | 交通方式 | 飞机去飞机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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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日期 | 指定日期 | 参团性质 | 跟团游 |
厦门机场搭乘客机飞往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
1、交通安排:厦门(晋江/福州)/成都/厦门(晋江/福州),(机票为特价票或团队票、不得签改、换人及退票,如果退票只退税);客人提供的名字及证件必须准确。若因名单提供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游客务必携带登机有效证件。
2、用车安排:当地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1正座,景区内为环保车(机场司机接送,无导游)
3、住宿安排:指定当地舒适型酒店,酒店双人标准间带独立卫生间。未特别说明时,产生自然单间敬请自理。内陆城市住宿条件有限,请游客理解。
成都参考酒店:天顺园/雅仕商务/维也纳/锦程/瑞欣/喆啡或同级。
峨眉山参考酒店:花园城/念庐/康佳宜居/苹果居/卷舒堂/熊猫王子或同级
4、门票服务:包括以上所列景点大门票。(优惠退还:持优惠证件 半票退50,免票退100,由导游完团前现场退还。)
5、用餐服务:全程含4早5正餐(早餐为酒店含早(不吃不退),正餐以清淡的川菜为主,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人数不足菜量酌减),不含酒水,以川菜为主,如有忌口者可自备食物;行程中团队用餐,客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如果早上出发时间较早,早餐可以是路早餐包,敬请谅解。
6、导游服务:持导游证导游服务。(机场司机接送,无导游)
7、儿童服务:12岁以下,只含机票、正餐、旅游车费(不含峨眉山观光车);8、保险服务: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请游客自愿办理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之。
不含费用
1、单房差,酒店押金。
2、不含旅游意外险、不含个人消费(如电话、药品等)。
3、由于客人是失信人员而造成的机票(交通)损失由客人自理
4、不含航空意外险,送机人员会推荐,如有需求请自愿购买,不强迫。
5、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客人自理
6、小孩(12岁以下)不含床位、门票及其它赠送项目费用;不含酒店早餐。产生其它费用自理。
7、 必须消费:峨眉山进山车90/人、金顶往返索道120/人。自愿消费:熊猫基地电瓶车10/人,峨眉索道保险5/人/段、猴区保险5/人,都江堰玉磊阁扶梯40/人、电瓶车+耳麦30/人区保险5/人,都江堰玉磊阁扶梯40/人、电瓶车+耳麦30/人
为了保障您出行安全,建议详细阅读
★交通:
(1)合同(或网站下单)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特价机票实名制不能换人,也无法改期,请游客知晓)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用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或酌情退餐费。
★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3)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4)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购物: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
★自费: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差价和不可抗力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
(4)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5)如遇台风、暴雪、大交通取消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出团通知: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若发团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出行,我们将在出行前3个工作日通知取消该行程,您可以选择延期出行或更改线路出行或取消退团。
★意见反馈: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特殊说明:如您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您可能无法正常出游,您可于报名前自行核实,避免不必要损失。
★因旅游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较大,线路时常变化,业务咨询量很大,网上的线路内容和价格不能及时更新请游客谅解,届时您可随时来电咨询最新价格和线路内容。
★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和违约金:
(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
•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30%
•出发前13日至7日,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50%;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80%;
•出发当日,按扣除机票后地接费用总额90%。
•若游客所预订的旅游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鉴于旅游资源的特殊状况和旅行社提前支付采购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游客解除协议时,须按地接费用总额的95%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以上退团损失和违约金,不包含机票退票损失,散客机票退票损失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团队机票一经开票,不退/不改/不延期,退票仅退部分税费。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如果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个人原因取消退团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退团,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旅行社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出行或行程变更,我社会尽力协助游客出行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已尽合理协助义务,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产生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不做其他赔偿。
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92-5718190,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