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用说明
跟团游费用包含:
1、大交通:厦门-胡志明-芽庄,胡志明-厦门;团体机票(不可改期、不可签转、不可退票)。
2、境外交通:含当地旅游空调巴士(不含厦门机场往接送机费用,报价不含自由活动期间车费,每人一正座,不保证车型)。
3、住宿:胡志明当地四星标准酒店、芽庄当地四星酒店、大叻当地四星酒店、美奈当地四星酒店,(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将安排客人与领队拼房或协调酒店加床或客人自行补足房差包房)不保证整团都住双标间,因芽庄、美奈属于海边度假区酒店大床房居多,酒店可能会分配到大床房,实际以到当地拿房为准。4、膳食:全程含餐5早7正;正餐餐标:45元/人/餐;(早餐为酒店团队房含早,如果早餐未用不予退还早餐费用;正餐10人1桌、8菜1汤、不含酒水、10人以下菜数略减,如客人放弃用餐餐费不退)。5、导服:当地中文导游和外籍司机,国内领队全程贴心陪同。
6、门票:含行程所列景点第一道门票(自费景点除外);含越南中文导游(越南为中文导游,可做简单沟通。自由活动期不含导游服务,散客不得要求男女导游)。
7、保险: 我社已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险出团前自行购买(强烈要求按需自费购买旅游出境意外险)!
费用不含:
1、不含签证及口岸费480元/人;请与团费一起支付。
2、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餐费、购物场所内消费等私人费用。
3、非免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4、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6、报价不含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厦门-胡志明托运限20KG(限1件)、保管费。
7、(2-11周岁)儿童不含门票、不占床位、不含签证费及小费,12周岁-18周岁必须占床成人价格+600元/人。
8、越南欧美、俄罗斯国家游客居多,有付服务人员(司机、导游、酒店服务员等)小费的惯例;我们行程价格未包含,客人可以酌情给予!
预定指南
凯撒国旅预订须知:预订须知:
【厦门凯撒国旅】网络预定旅游线路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预定流程:
1.选择线路
2.在线预定报名
3.联系客服确认订单
4.确认金额后支付订单
5.等待通知出行
二.签订旅游合同
签订合同有三种方式:
1、厦门凯撒官网下单,即视为签订旅游合同,我们将按照《旅游法》规定执行线路服务标准,敬请放心。
2、委托我社人员代签合同,需要您通过短信或微信或QQ方式同意我社工作人员委托代签合同,代签后合同电子版通过微信或者邮箱发给您确认。
3、来公司现场签订旅游合同,或委托您的亲朋好友来公司代签旅游合同。
三、厦门凯撒国旅联系方式
厦门凯撒电话:0592-5718190.0592-7100372.0592-7100373
厦门凯撒客服手机号码:18050123578、18050123579、18050057310、18950077819
厦门凯撒公司官网:http://www.lovetly.com
厦门凯撒国旅微信公众号:XM5718190微信订阅号:CITS5718190
厦门凯撒质量监督微信:18050123578
为了保障您出行安全和权益,请务必详细阅读
交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特价机票实名制不能换人,也无法改期,请游客知晓)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用餐:境内用餐:正常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菜数递减或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或酌情退餐费,境外用餐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安排用餐。
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3)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4)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购物: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
自费: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差价和不可抗力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或特殊团期或特殊时间段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报名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且不接受因价格差异的投诉。
(4)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另行标注除外)
(5)如遇台风、暴雪、大交通取消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出团通知: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若发团人数不足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行,我们将在出行前3个工作日通知取消该行程,您可以选择延期出行或更改线路出行或取消退团。
意见反馈: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意见单为主要投诉判断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旅游者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和违约金:
(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
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扣除机票或其他大交通后地接费用总额300%
出发前13日至7日,按扣除机票或其他大交通后地接费用总额50%;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扣除机票或其他大交通后后地接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扣除机票或其他大交通后地接费用总额90%;
出发当日,按扣除机票或其他大交通后地接费用总额95%。
若游客所预订的旅游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鉴于旅游资源的特殊状况和旅行社提前支付采购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游客解除协议时,须按地接费用总额的95%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以上退团损失和违约金,不包含机票退票损失,散客机票退票损失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团队机票一经开票,不退/不改/不延期,退票仅退部分税费。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如果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个人原因取消退团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退团,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旅行社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航班取消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出行或行程变更,我社会尽力协助游客出行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已尽合理协助义务,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产生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不做其他赔偿。
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92-5718190,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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