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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旅游时代|有偿救援真的会规范违规“驴友”吗

厦门旅游线路价格中国旅游报2019-01-13
[导读]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选择户外探险旅游:“在不具备专业知识、没有配备专业设备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户外探险,游客人身安全面临较大风险。
        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活动由景区延伸到全域,户外探险旅游随之兴起,游客意外遇险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动用当地公共资源施以援手。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选择户外探险旅游:“在不具备专业知识、没有配备专业设备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户外探险,游客人身安全面临较大风险。”

    去年以来,鉴于违规探险游客增多、救援成本增加,安徽黄山风景名胜区,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景区先后宣布启动有偿救援制度,一时间引起广泛关注。

    国家和地方层面积极推动

    2013年10月起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早在2017年11月,安徽省黄山市就发布了《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并已于2018年1月实施。其中对有偿救援做了明确规定。2018年7月,黄山风景名胜区正式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继黄山风景名胜区之后,2018年8月,四川省甘孜州稻城亚丁管理局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有偿搜救制度;同年9月,四姑娘山景区也启动了有偿救援。

    “在实施有偿救援之前,就有一些不太了解户外探险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一些通过网络组建的队伍,为了节约成本,不注重安全、不计后果的开展户外探险旅游,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主任杨伟太表示,景区的救援难度大,组织救援队、后勤保障、运输工具等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直以来没有主动收取过任何费用,也没有收到过任何费用。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钢表示,各地制定的有偿旅游救援法规,是对旅游法的细化和落实,其背后的推动力之一是近年来由于一些旅游者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国家承担了本不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和支出。

    据了解,2016年,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山地户外运动作为一个产业来培育,其中对“健全安全救援体系”做出了系统部署。规划提出,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稳步推进山地户外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预警、控制、救援、装备、保险应答演练,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救援机制。

    正如业界人士所说,合法旅游、违规探险其实都是源自大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引导、规范、护航可以推动其健康发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有偿救援必要性获广泛认可

    对于有偿旅游救援的必要性,黄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违规探险问题由来已久,黄山风景名胜区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现象。仅2017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救援多达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堵截、查处“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5批109人次。

    四姑娘山景区此前发布消息称,从2004年至今,违规探险引发的大事故有30多起,导致20多人死亡,景区管理局每年搜救违规探险人员的费用超过50万元。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进入的景区是要具备相应条件的,旅游者必须遵守相应游览规则才能保证其生命安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表示,有偿旅游救援的规定是尊重生命的体现,不仅国家尊重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每个人的生命,旅游者自己也应当尊重;要教育旅游者养成规则意识,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守规矩,才能得到最好的体验;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权利的真正享有一定以承担义务为条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旅游系副教授翟向坤也认为,支付救援费用的财政支出应用于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而不应专为一小部分人的“过错”埋单,且从公平角度来说,被救旅游者是获益者,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救援费用。

    2018年以来,我国多地相继推出了有偿旅游救援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旅游者盲目冒险。据了解,四姑娘山景区从2018年9月实施有偿救援至今,尚未出现需要有偿救援的情况。

    从制度明确到落实仍需推进

    尽管舆论对有偿旅游救援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实施有偿旅游救援,但是有偿旅游救援的真正全面落实还需考虑到一些现实问题。

    作为驴友社的领队,杨一认为有偿旅游救援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他也对此存有疑虑:“比如,有偿救援需要被救援者承担多少费用,实施有偿救援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救援?大多数驴友和我一样对于这一制度并不了解。”

    而从救援的划分上,韩玉灵认为需要分清救援和旅游救援,防止旅游救援的泛化,“对于户外运动而言,户外运动是不是都属于旅游活动中的探险旅游?一些户外运动爱好者擅自前往非景区而发生问题属于不属于旅游救援?”

    对于有偿旅游救援的具体落实,杨伟太介绍,景区管理局在接到救援电话以后,都是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首先开展救援。事后再与被救援者沟通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如果沟通后被救援者不愿承担费用,将会启动司法程序,由相关的法律机关来追收救援费用。”

    韩玉灵建议,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引导旅游者养成文明旅游的习惯;应尽快细化规则,明确哪些是属于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防止漫天要价;积极探索商业救援与保险相结合的救援模式。

    王良钢说,有偿旅游救援合理合法,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律范围内各景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履行无偿救援义务,只有由于游客个人违规造成的救援才应是有偿的。另外,“单纯由个人承担”的方式也不是很妥当,应引入保险机构,由个人、景区和保险机构共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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